监理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合同管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1)必须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必须依据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 合同订立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行为;项目负责人受承 包方委托,具体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交货期管理规定?
我国进出口合同一般采用以上规定交货期的方法。这种规定方法比较明确具体,既可使卖方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同时,也有利于买方预先掌握货物的装运日期,做好支付货款和接受货物的准备。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后若干天装运
使用这种方法规定交货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签订以后,买方因申请不到进口许可证或其国家不批准外汇,或者因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对买方不利等情况,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了避免因买方不及时开证而带来的损失,即以这种方法来约束买方。只有在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再装运。但是买方遇到不利的情况有时有意拖延开证时间或根本不欲开证。卖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规定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若干天后装运的同时,还要在合同当中规定“买方最迟于某月某日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3.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
采用国际贸易中一些术语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 (Shipment as soon a possible)、“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等,对这类术语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46条6款规定,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
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方法?
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审批环节的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合同法律行为,控制合同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赠予合同以及其它无名合同等。
3、原则
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法人委托书制度。
4、释义
单笔合同:指单份或一次性签完的合同;
单项合同:指在一日内与相同客户(供应商)签订两笔或两笔以上标的内容相同的合同,包括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累加计算。
二、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合同审批流程
法人委托人
(业务主办人员)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并填写合同用章审批单,并署名
部门负责人
(含分公司、办事处经理)
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初步审核,签署意见
子公司总经理
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审核,签署意见
集团法务总监
对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
集团财务总监
对合同价格、支付和税务等条款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
集团分管领导
对合同重要条款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并签署意见
总裁
最终审批
注: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2、合同审批权限:
序号
合同种类
审批权限(指单笔、单项合同金额)
备注
集团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子公司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
1
买卖合同
卖
<5万元
<10万元
指经营性产品买卖
买
<5万元
<10万元
2
加工承揽合同
<1万元
<10万元
包括广告合同
3
建设工程合同
<1万元
<10万元
包括装饰装潢
4
仓储、保管合同
<1万元
<5万元
5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万元
<5万元
6
委托合同
<1万元
<5万元
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
7
运输合同
<1万元
<5万元
8
技术合同
<1万元
<5万元
9
租赁合同
租出
<5万元
<10万元
包括《福中电脑3+3联营协议书》不包括融资租赁
租入
<1万元
<5万元
10
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
<0.5万元
<2万元
3、上述合同的单笔、单项金额超出集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权限的,以及上述合同以外的合同,必须报总裁审批。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总裁审批的合同。
总裁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集团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向总裁报告,按总裁的指示办理。
2、各监管部门、领导审批的期限。
集团法务部门拟制的格式文本合同以及无法修改的霸王格式合同,在2小时内完成审批;其它合同,在6小时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在3日内完成审批。
3、有关领导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应取得该领导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并在3日内办理补签手续。
4、柜台交易或者现款现货交易的电脑或医疗器械,各子公司负责人可自主决定销售,此外均须按本规定审批
5、合同的涂改、变更、解除,必须重新办理审批;
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制度、章程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按章及时办理。
四、考核与奖惩
1、集团公各部门、子公司、办事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行政部门在盖章时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对审批手续不完备或超权限审批的,不得盖章;财务部门在对照合同收支付款项时,对审批和签章手续不完备的合同,不得付款。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集团监察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其他责任:
①“先斩后奏”,无合同无审批手续;
②虽有审批手续,但已经超越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范围;
③虽然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但合同签订人无合同签订权,未取得法人委托书;
④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按本规定审批。
五、附则
1、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国家标准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