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刘红超与被执行人武巧离婚纠纷一案,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温民祥初字第00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6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所欠的5032元孩子的抚养费,本案尚未执行到位金额5032元
执行案号:(2018)豫0825执200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武巧
性别:女
年龄:29
住址: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
身份证号:410323********3149
执行法院: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03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6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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